廣東省推進縣域“光伏+建筑”應用試點工作方案
27日,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官網發布《廣東省推進縣域“光伏+建筑”應用試點工作方案》(以下簡稱《方案》),明確25個試點縣以及建設目標,到今年底前,全省試點區域2024年度新增“光伏+建筑”項目總裝機規模不少于125萬千瓦。
《方案》指出,要通過“光伏+建筑”應用試點推動形成一批具有廣東特色、助推城鄉建筑風貌提升的可復制可推廣典型案例,探索縣域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新路徑。
為此,綜合考慮光伏產業集聚、電網承載能力等因素,廣東首批遴選了25個縣(市、區,東莞為鎮)作為應用試點區域。其中,包括:廣州花都區和從化區、深圳坪山區和深汕特別合作區、珠海金灣區和斗門區、汕頭濠江區、佛山順德區、韶關南雄市、河源東源縣、梅州豐順縣和蕉嶺縣、惠州博羅縣、汕尾陸河縣、東莞道滘鎮、中山火炬開發區、江門鶴山市、陽江陽西縣、湛江雷州市、茂名高州市、肇慶四會市、清遠連州市、潮州饒平縣、揭陽惠來縣、云浮新興縣。
具體實施時,《方案》強調,各試點區域結合實際,選取若干個鄉鎮(街道,東莞、中山選取社區)先行開展全域試點,鼓勵有條件的試點區域開展整縣全域試點。在方法上,則堅持“統一規劃、統一標準、統一調度、統一管理”,推動建筑分布式光伏規模和城鄉建筑風貌同步提升。
哪些建筑可以考慮發展光伏?《方案》提及,包括各類公共建筑、園區建筑、城鎮居住建筑、農房、市政公用設施等。
《方案》還進一步明確裝機目標。在2024年底前,各試點區域完成全面摸底調查,新增打造“光伏+建筑”示范項目2個以上,全省試點區域2024年度新增“光伏+建筑”項目總裝機規模不少于125萬千瓦。
到2025年底前,各試點區域的新建各類園區實現分布式光伏全覆蓋,新建公共機構屋頂光伏覆蓋率不低于50%,全省試點區域當年累計新增“光伏+建筑”項目總裝機規模不少于175萬千瓦。
再到2026年底前,全省試點區域當年累計新增“光伏+建筑”項目總裝機規模不少于200萬千瓦。
此次《方案》還強調優選開發模式,試點縣依法依規擇優選擇項目開發主體,鼓勵創新運營維護、商業盈利、收益分配方式,實現參與方多方共贏。并且鼓勵各類型企業合作開展投資、建設和管理,合理采用自建自用、協議租用、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盤活閑置光伏開發資源。另外,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公共建筑屋頂、廠房屋頂等入股參與項目開發,增加集體收入。